天博app下载丁某入职公司后担任会所会籍顾问。公司要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工作装,丁某不服从管理,称天气热,没有开空调。店长对丁某处以50元罚款,之后丁某仍穿短裤上班。因丁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然不改,店长将其辞退。
丁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合计15.55万元。
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公司的《2014年预售期间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第3条明确规定会籍顾问需穿工装戴工牌,所以公司辞退丁某有规章制度依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虽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未穿工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解除合同行为合法。故公司应支付丁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765.08元(5953.02元×2.5个月×2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系合法解除,但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结合丁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认定公司应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9765.0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为了便于管理,提升企业形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遵循法定程序,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上班穿戴工作服等。
如果劳动者不服从该规章制度,将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严重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①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否则,该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
在一些特殊岗位,如煤矿工人、明确劳动保护的岗位(如电焊操作工、化学危险品岗位、职业病危害岗位等),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而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